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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分立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后方能进行其他工作。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
公司分立程序是: 一、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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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程序如下: 1、召开股东大会,表决解散公司决议; 二是成立清算组; 3、决议在60天内在报纸上公布; 4、通知债权人; 确定清算清算方案后执行; 清算完成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合并程序:(1)、拟合并双方订立合并协议(2)、合并协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必须通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必须代表公司合并/3上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合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公司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未收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继承。(五)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6)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
公司裁员的程序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同时可以提前与当地劳动部门沟通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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