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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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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程序: 1、新成立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书、执业许可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首先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写一式两份《建户通知单》 3、经稽查部核准后,单位持《建户通知单》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 4、当地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长指定建户后,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窗口专管员开始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记工作。 登记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单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4、当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发放明细 5、职工劳动合同书 6、法人代表身份证
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处理条件:参保单位与员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电话查询:窗口电话:85832131投诉电话:85836999;处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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