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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实婚姻,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
男女生活在一起,有同居关系,有孩子,是事实婚姻关系吗?应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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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实婚姻,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有结婚实质条件的,并在婚姻登记条例发布前生子的,构成事实婚姻。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有孩子不一定能判定为事实婚姻。是否判定为事实婚姻,取决于是否具备以下条件:1。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1)双方自愿结婚;(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没有配偶;(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5)无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3、事实婚姻关系没有解除。
1、事实婚姻有孩子是受法律保护的。孩子的权利与父母之间有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关系,就算是非婚生子女,其权利也是和婚生子女一样的。而且只要是法律认定的事实婚姻,那生下的孩子就是婚生子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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