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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理上,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形成的是保险合同关系,也就是商事法律关系,而机动车方与受害人之间形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
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不论全、主、同、次限额都是一样的。交强险项下有三项费用,但是根据所负事故的责任不同而有区别的,我给你列出来: 1、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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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保险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无论你是全责任还是主责任,交通保险都赔偿对方车损失2000元。然后,看看你是否加入了商业三者的危险,如果加入了,是否免除赔偿。 1、没有商业三方危险,你个人承担对方车损失2000以外剩馀部分的70%~80% 2、进入商业三方保险不免赔偿,保险公司和你个人承担2000以外剩馀部分的70%~80%(按保险合同承担应免赔偿的部分) 3、进入商业三方保险不赔偿,保险公司承担2000以外剩馀部分的70%~80%。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交通事故案件保险公司该不该承担诉讼费用呢的具体回答如上
你要带上你妈妈的身份证明资料,病历资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交通费等发票,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保单和保险合同,以及能提供的其他与本案相关的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才能问得清楚,损失要根据你提供的材料才算得出来,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也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才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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