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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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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是什么时候出的交通事故呢?有没有报警?交警有没有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一、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根据医疗费票据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费。根据住院天数确定。 3、续疗费、二次手术费。根据鉴定报告确定,当事人可选择一并起诉还是后续发生时另行起诉。 4、营养费。保险理赔拒绝赔偿营养费,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 5、误工费。需证明误工费计算标准以及误工时间,保险理赔一般按照最低误工标准,且只赔偿住院期间误工费。 6、护理费。需证明需要护理以及护理期限,同时证明护理人的误工情况,参考上条。 7、交通费。一般只赔偿住院期间的交通费补贴,保险理赔通常拒赔该项目。 8、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一般只认可城镇本地户籍人员适用城镇赔偿标准,外地农村户籍人员若无法提供事故前12个月连续不中断的暂住证记录及社保记录的,只能适用农村赔偿标准。该情况下,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9、被扶养人生活费。保险公司通常对低级别伤残不予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八、九、十级)。同样,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存在城镇标准、农村标准的区别。 10、精神损害抚慰。一般十级伤残5000元,九级伤残10000元,以此类推,需计算责任比例。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2、鉴定费。一般由肇事方自己承担。 13、财产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2008-08-17】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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