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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失去债权一般不会失去。抵押物是债权的担保,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债权灭失的,抵押权一般灭失;但是,如果抵押权灭失,债权不一定灭失,除非有...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房屋灭失以后物权已经消灭,所以是不能确认物权的。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因合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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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确认抵押财产的权利。这个时候需要办理房产的初始登记。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这个房子能办理房产证,一般可以办理确认。但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不能提起确认权利的诉讼:1、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拒绝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认权利的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提起房屋所有权确认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解释权,告知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的,不支持其诉讼请求。2、财产被法院查封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诉讼。此种情形应中止审理,但如果请求确权的财产被处置的,应对撤销待确权案件。此外,对于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不允许当事人另案确权。案外人在执行机构查封、扣押、冻结后提起确认权利诉讼的,非执行法院不予受理,受理的应当中止或者撤销。3、在诉讼中,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有妨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比如离婚案件,法律明确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婚内共有房产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公司破产债务不会消失,公司债务将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公司剩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税除前项规定外;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按同一顺序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2、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3、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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