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单位以旷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如果公司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提前告知,单位依据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旷工达到一定天数,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
员工旷工一般是指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 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劳动者旷工,用人单位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出勤办法,按规定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经规定,职工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百年1月15日废止。《劳动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保障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旷工的处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达到规定的天数,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不明确的,一些省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和高院有支持“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
第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该条规定了企业对职工予以除名的条件和程序。除名的条件是职工没有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这里指的旷工是指职工无任何正当理由而不上班,如果有正当理由而未上班的,企业不能按旷工处理。对“经常旷工”,法律规定了两个客观的标准,即连续旷工和累计旷工。如果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就可以按“经常旷工”处理。除名的法定程序是:企业首先应当对该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在教育后仍然不知悔改的,企业才能对其予以除名。 第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该法第二寸九条又进一步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了医疗期的含义和医疗期的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407人已浏览
657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