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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货款打入个人帐号虽违法却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如果是通过员工帐号进行偷税且达几百万之巨,老板与员工均已涉嫌犯罪。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
请对方公司把货款打入你的个人账户,不用写委托书的,如果你与对方的业务之间有合同的话,可以在合同上直接写明货款的汇入账号。如果没有合同,可写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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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款打入私户,首先看是借款,还是私户就库存现金的形式。 2、如果是符合财务规定,也符合业务实际,就没有问题。 3、如果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无正常合理需要乱转资金就违反财务规定,属于违法。
1,是否属于偷税行为,要看公司账务的申报情况,如果属于以公司经营情况如实申报的,不属于偷税行为2,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属于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行为,可以对单位或者私自开立账户的个人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3,如果股东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借此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4,相关规定:(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账户设立的规定: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2)《公司法》及其解释三中对抽逃出资的规定: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3)《刑法》对于抽逃出资罪的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属于,工资佣金金符合法律规定,与偷税漏税没有必然联系。财务记账不作为工资,用假发票按照原材料之类的入账才是涉嫌偷税漏税。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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