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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叉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其处理程序与普通机动车发生的车辆没有什么不同,不同。一般情况下,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处理,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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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无路权,发生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也没有购买保险,保险不予赔偿。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叉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处理程序同一般机动车辆发生车辆并无两样,只是在赔偿上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都是由保险公司在且交通事故不属于第三者商业险的免责范围的话,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叉车在没有购买第三人商业险的情形下,赔偿权利人只能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叉车属于公司车辆的,肇事者是在履行职务时发生的,那么由肇事者所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电动车撞上叉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好事故现场,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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