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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可以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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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以许可。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变更儿童监护权的法定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 三、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同住,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需要变更的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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