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答: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合伙人退伙的情形如下: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本法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根据《民通意见》之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可认定有合伙关系。合伙协议一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即生效。但是,合伙企业设立,应从他完成登记时开始。合伙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687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