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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其所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轨道...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设置广告设施或商业网点,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布局方案,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广告设施、商业网点应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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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评议。具体考核标准和评议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一)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所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四)城市轨道交通过江、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一)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二)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3米内;(四)车辆段用地范围外侧3米内;(五)高压电缆沟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因地质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需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运营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度,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设置废弃物容器,保持车站、列车等责任区清洁,落实通风、空气质量检测等卫生管理措施,保证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运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地面线路列车运营时的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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