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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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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非法制造爆炸物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⑴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⑵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⑶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⑷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⑸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⑹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⑴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⑵赌资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⑶参赌人数累计100人以上的;⑷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累计10万元以上的;⑸招揽未成年人赌博的;⑹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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