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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就是担保人,当担保的主债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妻子应当承担责任,不属于共同债务且妻子拒绝承担责任的,不得向其主张清偿。如果担保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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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就是担保人,当担保的主债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妻子应当承担责任,不属于共同债务且妻子拒绝承担责任的,不得向其主张清偿。如果担保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妻子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丈夫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妻子知情且同意的,债权人可以在同意的范围内要求担保人的妻子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给朋友担保妻子没有连带责任。个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不牵扯家庭,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做担保的,并且配偶同意的,对双方财产的分割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丈夫是否必须为妻子的债务提供保证,则答案是否定的。担保活动必须在自愿原则下进行。根据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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