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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扣除费用6万元和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工...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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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 1、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前一年的非税收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和允许弥补的损失后的余额; 2、个人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为居民个人所得税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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