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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和现金由拘留所登记保管。检查中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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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拘留所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通信、会见等合法权益,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但不得夹带违禁品。具体规定如下:《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记、收发。发现信件内有可能夹带违禁品的,拘留所民警可以责令被拘留人当面打开信件予以安全检查。
刑事拘留是否看手机主要取决于手机内容。第一,如果手机与案件无关,手机应保存在拘留中心,监人员不得翻手机。根据规定,拘留所拘留查被拘留者的人身和携带物品。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和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及其他涉案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单位依法处理。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按时解除拘留,并出具解除拘留证明,并归还代为保管的财物。第二,如果手机和案件有关,则应当交由公安机关等处理,公安机关可以在处理案件范围内调查手机。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是的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党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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