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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预审流程和时间

2021-12-30
1、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申请。2、被接受。责任单位为地籍规划股,申请材料(申请表、申请报告、选址意见或规划许可证)齐全的,应当收到并组织材料。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并通知补充材料。3、界限。责任单位为调查界限机构。调查项目的土地占用情况。4、审查。(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条件。(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建设用地相关指标的规定。(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规划是否可行。(4)征地补偿费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议安排。5、局领导逐级批准。6、发布审查意见。《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国家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立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确定。

相关法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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