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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按章程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
建议委托律师诉讼维权,按照法律规定,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主要承担三方面的民事责任:一是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理论上将其称为出资填补责任或资本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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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权或股份,按照协议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有三种形式:完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一、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没有出资,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二、未完全履行,又称未完全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 三、不当履行是指出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延期出资.缺陷出资。
违反出资义务或者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已全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务应当在未全额出资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五分之五以下罚款。 单位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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