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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生...
1、女方工作单位申请并领取生育服务证(无工作单位到户籍所在居委会申请)。2、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所在居委会办理);3、女方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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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1胎子女的育龄夫妻,夫妻一方应当在怀孕3个月后、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等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登记手续。在境外怀孕生育第1胎子女,无法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夫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已经办理登记手续,胎儿流产或者子女死亡后再生育的,按生育第1胎子女的程序办理登记。
生育服务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申请人只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女方近期1寸照片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登记,即可领取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书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于一体的证书。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找工作都需要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明是允许生育的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明是集出生证明、查环等功能于一体的证明。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找工作都需要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目前,大部分地区已取消出生证明,改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包含相关的许可生育栏目。公民办理许可生育业务后,在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相关栏目上盖章后,计划生育服务证将成为人们常说的准生证,不同于原准生证(原准生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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