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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达到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一般在...
不可以的,领取失业保险是有条件的。按现有的规定,职工在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必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也不计算中断缴费的年限。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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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不影响失业金领取。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救济金和失业救济金不能同时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实现就业,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基金将被封存,只有在再次失业后才能按照规定重新计算和发放。因此,如果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基金将被封存,而不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基金。被保险人缴纳一年以上,不因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的,可以领取失业基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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