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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溪河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建设覆盖城乡的污水处理设施。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流溪河流域内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
流溪河流域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暂停审批在责任方辖区内增加水体中含量已经超标的水污染物排放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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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流溪河流域排放的水污染物总量应当逐步下降,使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流溪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流溪河流域水体纳污能力。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流溪河流域水体纳污能力向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流溪河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提出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区、县级市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执行。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定期监测本辖区内农业用地土壤污染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农业用地土壤污染超标时,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流溪河流域内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农业、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向流溪河流域排放的水污染物总量应当逐步下降,使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流溪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流溪河流域水体纳污能力。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流溪河流域水体纳污能力向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流溪河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提出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区、县级市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执行。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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