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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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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并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土地使用申请。村委会应当每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国土资源研究所报告。二2)现场调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研究所进行现场调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设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调查记录和审查意见。(3)填写申请表。初审合格后,国土资源所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及建设申请表》。(4)委员会审查。村委会审查并签署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建设申请表》,证明申请人原住宅用地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审核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符合审批条件。(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书》。(7)放样。国土资源所牵头配合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现场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与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土地申请人可以开工建设。(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以下手续: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目前,农村宅基地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如下: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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