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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
一般情况下,中标人确定后,经办部门应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我们可以提醒大家,如果没有中标,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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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其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签订合同的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不要求工作日)。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不存在违法或违反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但若存在以下情形,招标人将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约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如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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