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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的规定是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人受他人胁迫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有立功表现的等行为就...
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少危害后果的;被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向行政机关自首;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立功表现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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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二)被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减轻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原因,即只有在法律规定或者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才能减轻。《行政处罚法》第25条 规定不满十四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管教;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 主动消除或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二)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三)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有立功表现的违法行为;(四) 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其他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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