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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到底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其实是可以的,而这个时候除了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外,也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之后再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在这个时候因为对方下落不明,一般法院会采取公告方式来送达,当然最终要解除婚姻关系肯定就是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方式: 1、协议管辖的范围只能是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2、协议选择管辖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3、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生活中,如果配偶失踪了,也就是我们说的出现了下落不明的情况,这个时候另一方就算想要离婚,那也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如果是去法院起诉离婚呢?又是否可以呢?答案是肯定的,在对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允许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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