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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时间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劳动仲裁时间多久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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