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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法同居”主要可能会受到道德及舆论谴责,较少可能触碰刑事法律。现代社会已经对高度重视婚姻自由,对同居关系法律上也有一些规定。但一般来讲,同居不涉及刑事犯罪。唯一可能涉及的是重婚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1、非法同居不会判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如果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会构成破坏军婚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非法同居的定义是怎样的非法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已经结婚而与他人共同生活居住。非法同居触犯了婚姻制度所提倡的夫妻间忠诚和谐,一夫一妻制,虽然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看了楼下的想起来了),但有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一般的社会青年一起居住并不叫非法同居,法律不管,只是要受到道德上的非议。二、同居子女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已满10周岁未成年人由谁抚养的问题。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4、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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