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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4月28宣布,为方便在外务工、求学、经商的湖南居民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省公安厅推出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新举措。离开户口所在...
一、办理材料:1。申请人必须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2、在居住地出具的有效期内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中的任何证明;3、更换证件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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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4月28宣布,为方便在外务工、求学、经商的湖南居民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省公安厅推出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新举措。离开户口所在地的湖南居民,可以到省公安厅设立的受理服务点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凭居民户口簿(换领身份证也可凭损坏或者有效期满的身份证)或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等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到现居住地就近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为进一步方便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从7月1日起,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权限扩大到县级公安机关。同时,全省新增了125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共设置异地受理点146个。湖南省内居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可持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省内居住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的异地受理点申请办证。居民自办理异地受理手续之日起,30天后可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需邮政速递证件的,可在公安机关窗口的速递派驻点办理速递手续,邮政速递部门将把证件寄递到公民指定的国内地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省外异地受理每证加收服务费35元。
现在异地可以办理身份证,具体程序如下: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费用。其中,申请更换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更换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发和补发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递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核签发。3、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经审核签发的认证信息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制作和验证,申请人应当凭收据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证的,领取新证时应交回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步骤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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