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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用(挂号费、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等)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
主要赔偿方式有三种:协商、诉讼、调解。1、简单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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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应当分为两部分: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或机动车未参加保险的,应当由机动车驾驶人、车辆的所有人及其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般交通事故、医疗费、错误劳动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的发生障碍的情况下,加上障碍赔偿金、障碍补助器具、被抚养者的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等死亡的情况下,没有障碍赔偿金、康复费,其他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基准进行赔偿,死亡赔偿金可以根据诉讼法院所在地的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件人或农村居民的纯收件标准,按20年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75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致残的,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的部分,再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余额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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