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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事故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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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 1 )轻微事故是指轻伤 1 至 2 人、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 2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重伤 1 至 2 人,或轻伤 3 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事故。( 3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 1 至 2 人,或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事故。( 4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 3 人以上,或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受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受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现在此规定已经被废止,所以也没有明确的道路交通事故分类了,但在刑法中对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仍然有分类。
交通事故受损后的赔偿项目有护理费、误工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必要的营养费,构成残疾的赔偿残疾赔偿金、符合法定被扶养人条件的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所以护理费是法定的赔偿,那么需要赔偿要根据案件情况判断。列入肇事方已经聘请一位或两位护工,则该笔赔偿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可将费用直接赔偿费投保的肇事方。若肇事方聘请一位护工,而护理人员只需要一人时(一般护理人员的人数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机构明确表示需要两名护理人员),该笔护理费不予赔偿。若肇事方未聘请护工,护理工作是又家属完成的,需要赔偿护理费。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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