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第61条:[非法处理进口固体废弃物事件(刑法第339条第1项)》...
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困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既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综上所述,有些不法分子走私固体废物,这样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并损害人们身心健康,走私固体废物犯罪有几种形式,包括将境外固体废物用逃避海关监管方式走私国内,或者通过非法携带,隐藏方式将固体废物入境。对于这种犯罪,法院会执行双罚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第61条:[非法处理进口固体废弃物事件(刑法第339条第1项)》违反国家规定,倒塌海外固体废弃物,堆积处理的,应立案追诉。
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一般判决规则: 1、违反本罪的,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因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和人体健康损失重大、危害严重的,判处5-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人已浏览
525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