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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29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并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一般来讲就三种情形,即同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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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①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具体赔付步骤如下: 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1.车辆玻璃单独破碎不含灯具、车镜玻璃; 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若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若对方车辆有购买第三者商业险的,在第三者商业险内赔付,不足的再由驾驶员赔付。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伤者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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