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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有由房主本人签字,以免之后有纠纷。...
夫妻婚姻期间抵押贷款购买房产(夫妻双方共为产权人),现双方已办理离婚手续,房产归女方并偿还剩余贷款。问是否有稳妥的解决方法立即除去女方今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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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子是你们婚前买的,如果你们对该房屋所有权问题没有约定,其产权属于你老公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买的,即使房产证在你老公名下,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老公父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买房产的款是赠与给你老公一方的话,该房产属于你老公一方财产;如果没有这个书面材料,购房款属于你老公父母赠与给你们夫妻二人的,该房屋属于你们共同财产。因此,我认为如果房子是婚前买的,你可以要求对该房屋共有,但你老公不同意是不行的,弄不好反而伤感情,应慎重考虑;如果是婚后买的,且没有赠与给你老公一方的书面材料,没有必要要求非加上你的名字不可。
建议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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