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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公司或员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会向公司或员工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通知公司或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15天)向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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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协调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员工伤害程度。
1、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进行申报。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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