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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
第一,婚姻诈骗罪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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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婚姻诈骗罪构成《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成立诈骗罪,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非事实来骗取他人钱财或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并构成犯罪的行为。婚姻诈骗,婚姻诈骗罪,是指用虚构的事实或虚假的故事假借婚姻来骗取异性与其交往,骗取对方较大的财务数额的犯罪行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出现一下情形之一则可以判定婚姻无效:1、重婚的 2、有直系关系或三大血亲关系此类发路上明令禁止结婚而结婚的3、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且婚后尚未痊愈或无法治愈的病人4、其中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这些都是明确规定可以判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但是婚姻诈骗不包括在这几种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婚姻关系并不不代表从此不用负责,并不会因为双方具有婚姻关系就要求罪犯与受害者之间没有婚姻关系,这很显然与刑法中有关于诈骗罪的主体相冲突。那么我们要怎么才能知道是不是婚姻诈骗呢?要像准确的辨别和处理婚姻诈骗的案件,区别婚姻与不道德婚姻,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判断:第一,从犯罪的时间点来看,婚姻诈骗通常形成于双方建立婚姻关系之前,判定罪犯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这一特点是判定是不是为婚姻诈骗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在诈骗犯的客观行为手法上往往采取编造实施隐瞒真相的方法以此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或借虚拟的故事博取被害人的同情心。在通过一系列手段骗取受害人钱财后为了不让被害人起疑心或为了能更好的束缚被害人,诈骗犯往往也会将少量钱财用于受害人身上,但钱财实质上还是为诈骗犯支配。第三,从骗取的钱财所有权来看,诈骗犯所骗取的财产一般属于受害人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不属于成立婚姻关系后夫妻双方共有的“婚后财产”。第四,案发后首先要参考被害人的态度意见,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追究诈骗犯的刑事责任。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2、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3、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诈骗类型的犯罪,他是和经济挂钩的,因此对于这种类型的犯罪行为,在进行量刑处罚的时候,是需要根据他具体所涉及到的金额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诈骗数额已经达到200万元是属于非常巨大的情况,判处的刑罚力度肯定也是比较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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