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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
结婚前的房子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就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登记双方的名字则算一方的个人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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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能够过户该住房,需要有房屋证,契税证明,土地证,需银行授权。《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手续: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手续; (五)其他必要手续。前款第(四)项手续,能够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配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奏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手续。第三十四条典质期间,典质人转让典质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限定手续外,还应当提交典质权人的身份证明、典质权人认可典质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的变动,具有公示公告的效力,当完成房产证加名后就意味着房产的权属发生了变化,发生了财产转移的效力.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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