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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产契税政策优惠契税减免江西、湖北、河北、市:南昌、海口、铜陵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契税减半;90平方米及以下且家庭唯一普通住宅,契...
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一经使用可以放弃,但放弃后就不能再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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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6、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鉴于平板玻璃不属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3号】所规定的建材产品,因此,不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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