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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想生育属于共同的孩子,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方从未生育的(或者生育过的孩子已经死亡的),同时另一方生育的孩子包括收养的不超过2个(含...
再婚夫妻,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查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1、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且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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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并没有关于夫妻名义生活定义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具有公开性的行为,如举行婚礼、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等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夫妻共同生活是指婚后男女互相扶持,共担生活压力,共创美好生活的持续稳定状态。主观上,男女双方都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男女双方可以互相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和风险,共同创造和享受更美好的生活。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共同住所;(2)夫妻性生活;(2)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同情;(3)夫妻互助的义务;(4)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共同生活是评价夫妻婚姻关系最重要的标准,也涉及到很多法律认定,但很难证明。如何证明没有共同生活,当事人的陈述也是一种证据,没有共同生活。如果在外面租房,可以提供合同。如果和别人住在一起,可以找人作证,找物业或者居委会证明自己和别人住在一起。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证据也可以用于证明,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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