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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加名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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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为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双方对于房产的归属是否有协议,有协议并且有效就按照协议约定,无协议要看房产的出资,是否是具有婚意的购房。有以下情况:(1)男性购买住宅,这取决于是否购买有结婚意义的住宅,男性为了结婚购买的房地产,购买时间接近结婚登记时间,法院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男性不是为了结婚购买住宅,而是在同居期间购买住宅,法院处理该房地产会适当判决,双方都有份额的情况下男性有适当的倾向,有的法院也可以认定男性借用名字购买住宅的行为,是男性的个人财产(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住宅,这种情况也要看是否有结婚意义的购买住宅,如果双方为了结婚住宅,法院可以认定购买住宅的情况,同住宅的情况下可以分割住宅。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份额,视为共同共有,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 加名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认定为赠与。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自然也成了所有人。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配偶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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