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本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是一种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一种自然关系,它不能通过“声明”而脱离,也不能通过法律手续而解除...
能继承。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本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是一种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一种自然关系,它不能通过“声明”而脱离,也不能通过法律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取决于他们之间是否具有相互扶养、赡养的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扶养、赡养关系,就应当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二,无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没有形成实际的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单纯的姻亲关系,彼此之间不享有继承权。综上所述,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能否相互继承遗产,取决于他们之间有没有扶养关系。不论是继父母扶养了继子女,还是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只要一方扶养了另一方,就是有了扶养关系,就能够相互继承遗产了。这里的扶养关系,既包括经济上的扶助,也包括生活上的照顾。如果继父母子女之间没有这种扶养关系,那么他们就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本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是一种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一种自然关系,它不能通过“声明”而脱离,也不能通过法律手续而解除。父母永远是亲生子女的父母,子女也永远是亲生父母的子女。即使“声明”脱离这种关系,也是脱离不了的,法律不予承认。因此,即使“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他们与父母之间仍然可以相互继承彼此的遗产。
我儿子28岁,找了个坐台小姐当女友,还要结婚,我和他父亲坚决不同意。结果闹僵了,一气之下,我们登报声明与儿子脱离母子关系,儿子也作了同样的声明。 2005年底,儿子结婚了我们没有参加。谁知春节一过,儿子竟死于车祸,我们肝肠寸断,悲痛欲绝。儿子做生意挣了些钱,我们老俩口想继承儿子的遗产,并不是我们要争什么,只是至今我们也信不过那个儿媳妇,她继承了我儿子的遗产,还不定会做什么。请问,我们还享有继承权吗? 答:一般来说,父母是子女的继承人,而关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法律规定了几种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很显然,登报脱离关系在我国并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范畴,而且,在我国也不认为登报声明就能断绝血缘关系,你们夫妇对于儿子的遗产仍然享有继承权。 需要说明的是,你们儿媳对你儿子的遗产也享有继承权,不管她曾经从事过什么职业。如果你儿媳尚未怀孕,那你儿子的遗产将由你、你老伴、你儿媳平均继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