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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
分公司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支机构所需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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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的设立过程如下: 1、准备公司名称、地址、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 2、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4、注册后,领取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税务登记; 7、刻章。
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二.设立登记程序: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填写登记注册书;3.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2.指定(委托)书(表格);3.股东会决议;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1.刻制公章;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
一、先到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如下 1、公司法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关于成立分公司)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发票复印件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总公司拨款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二、拿到执照后,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3、《办税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 4、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7、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8、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复印件、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9、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10、总机构章程复印件; 11、总机构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及下拨资金证明一式二份; 1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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