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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政局结婚流程是这样的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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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填写结婚申请书。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或复婚,还需持离婚证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准予离婚的法律判决书。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和相关证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疾病的。 3)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结婚条件而婚姻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前行政诉讼。
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的方式是: 1、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审查手续,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签名; 5、婚姻登记员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补办结婚证的程序中,若需委托他人来补办结婚证,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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