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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 另一方还在生活, 怎么办

2022-03-10
首先,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其次,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应该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当地或者迁入地的户籍政策。再次,就该案例而言,双方已经离婚,户口还在一起,但是对方又失去联系。具体怎么解决,没有相关细化规定。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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