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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
离婚有以下两种途径: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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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的可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要求离婚的,可先自行协商,协商一致直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诉离婚。 到法院起诉离婚,会涉及的问题: 1、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情况 2、子女的抚养情况(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会询问孩子的意见。关于抚养权的争夺,法院会根据一方的经济情况,收入如何,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成长等情况而定) 3、请问您是女方还是男方,最大限度维护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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