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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是《河道管理条例》有一定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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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十六和三十七条规定:防汛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免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主管部门每年向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提出免税申请。 2、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车辆型号、数量、流向、照片及有关单证式样通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办理免税。防汛专用车办理免税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 3、国产车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4、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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