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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情形1.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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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发明创造人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因此,非专利权人在没有经过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已获专利的零部件的行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对于前两款规定的情形,被诉侵权人之间存在分工合作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
发生在平鲁区的民事案件,一般由平鲁区法院管辖,但如果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最初立案地法院管辖,如果发生管辖争议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据此,特殊情况下,怀仁县法院是有权立案审判发生在平鲁区民事案件的。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夫妻离婚、再婚、子女去世、收养子女等原因产生的继承主体是比较特殊的法定继承人,常引起人们的一些误解,现单独说明如下: 一、夫妻离婚对于亲生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不产生根本影响。 夫妻离婚,不管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子女与另一方的关系仍是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互相仍有赡养、抚养义务和法定继承权。即使离异后子女改姓甚至双方不怎么来往,也不能从法律上改变这种法定的权利义务。 二、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有继承权,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父母再婚时,如果子女已成年,肯定与父母再婚的对象不能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互相之间没有相关权利义务和继承权。 如果当时子女未成年,则要看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比如看是否共同生活、是否有抚养教育事实,如果确认有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且双方互相产生法定继承权。 由于上述规定的存在,就可能出现,一个子女同时与亲生父母有相互之间的继承权,且与继父或继母之间也有相互之间的继承权的情况。 三、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继承权同亲生子女与父母的继承权相同。 非婚生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互相之间是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当然也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符合《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的,在养父母子女之间就形成拟制血亲关系,除非解除收养关系,否则互相之间的权利义务同亲生子女相同。 收养是目前唯一一种能断绝亲生父母子女法定权利义务的方式,与养父母形成收养关系,就意味着与亲生父母及相关亲属的关系的结束,不再与亲生父母及相关亲属之间有法定继承权。 四、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 因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实践中真正能继承兄弟姐妹财产的情况很少。在此只做简单说明。 除父母完全相同的兄弟姐妹以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也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五、丧偶儿媳、女婿也可能有继承权。 子女如果在父母在世时先去世,儿媳和女婿原本是对配偶的父母无赡养义务的,当然也不享有对配偶父母的财产的继承权。 但是如果在配偶去世后,儿媳和女婿对配偶的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在法定继承时,丧偶的儿媳、女婿列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丧偶的儿媳、女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原本就有的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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