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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外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
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继承遗产。一是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将遗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二是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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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外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般情况下,继承人以外的人不能分享遗产;但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书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依法分配遗产,应当按照遗嘱、协议或者遗赠书依法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人以外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的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还规定了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遗产情况: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继承编采取这种多维度遗产继承方式,可以尽可能避免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出现,以促进财富传承、财产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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