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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进行医疗鉴定就可以直接进行诉讼,在诉讼中可以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在诉讼前进行鉴定如果医院不同意往往无法进行鉴定,所以建议诉讼后提...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注意的时限有:(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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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印医疗材料的患者必须在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有权复印和复制病历。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印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过程中应有患者在场。申请鉴定可以三选一,单方面申请医学会不理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三种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种。(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申请移交医学会;(3)委托人民法院。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患者会先找医院,双方协商。协商过程中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医院的单方面申请);此外,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3、如果对首次鉴定不满意,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患者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1、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 ①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3、一方当事人参加鉴定的人数不超过3人,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鉴定。 4、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1、医疗事故鉴定。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2、鉴定材料包括哪些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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