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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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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将在1万元立案。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三个月以上仍未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信用卡会怎么判刑,要根据具体金额确定。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 1、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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