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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室内供暖管理办法

2022-03-16
对按面积收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室内温度定期抽样测温制度,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签字。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客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办法规定最低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由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的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未实行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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